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和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为激发师生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规范和加强各类阵地的内容和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发放的新闻稿件必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是正面宣传报道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文化、典型人物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等,不包括广告和通过购买服务制作的影视作品。
发放对象是指我校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或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创作者(师生员工)。
二、校内媒体稿酬标准
(一)校报《新湖应》稿酬
1.消息、通讯类:10-30元/篇(字数在300以内稿酬10元,300-500字稿酬20元,500字以上稿酬30元,每增1000字加10元);
2.原创图片:10-50元/组(一组图片最多5张,每张按10元);
3.文学作品类(小说、散文、评论等):20-40元/篇(字数在500以内稿酬20元,500-1000字稿酬30元,1000字以上稿酬40元,每增1000字加10元);
4.诗歌:20-30元/篇(10行及以内稿酬20元,10行以上稿酬30元,每增10行加10元);
5.编辑费100元/期,审校费100元/期。
(二)学校官方网站稿酬
1.消息、通讯类:10-30元/篇(字数在300以内稿酬10元,300-500字稿酬20元,500字以上稿酬30元,每增1000字加10元);
主要包括:学院新闻、教学科研、部门动态、学术讲座等专栏。
(三)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稿酬
1.原创作品:发布阅读量达到3000及以上稿酬30元;
2.原创图片:10-50元/组(一组图片最多5张,每张按10元)。
三、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1.中央级媒体发稿:200-400元/篇(字数在400字以内奖励200元,400-800字奖励300元,800字以上奖励400元,每增1000字加100元);
主要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央广网等平台。
2.省级媒体发稿:100-300元/篇(字数在400字以内奖励100元,400-800字奖励200元,800字以上奖励300元,每增1000字加100元)。
主要包括:湖南日报、湖南省教育厅新闻网、红网、华声在线、新湖南等平台。
四、稿酬和奖励发放程序
1.稿酬、奖励等由党委宣传部定期统计、制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2.稿件为个人独立完成的,稿酬或奖励由作者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或奖励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按照一定比例协商分享。
3.在不同平台上发布的同一篇(部)作品,就高发放一次稿酬或奖励,不累计发放。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5月20日